感谢邀请。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因此,拆迁补偿款中是应当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补偿的,一般都包含在房屋价值中进行补偿。
那么,作为房屋价值的一部分,土地补偿款应当如何补偿呢?是按照征收时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还是按照土地出让时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来计算呢?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由于上面提到的《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很多人就据此认为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仅仅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无需再依据土地的市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这一观点是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独立的用益物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会随着土地的增值而增值的。况且,该项权利被提前收回的时候,将会对当事人的预期利益造成损害。
毕竟,土地上的房屋无论在哪里,其建筑成本是不会有太大变化的,并且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越来越少。真正具有价值的、使房屋不断增值的,正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而国家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征收,也正是看重了该地块土地的价值。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产在房地产价格中的占比也是逐年上升的。
并且,根据《物权法》第117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由此可知,土地使用权增值的利益属于用益物权人即被拆迁人应当取得的收益。
因此,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不能仅仅返还多年前的相应土地出让金,而是应当以现实为依据,考虑被征收地段的现实情况,经过合法评估,给出一个合理的补偿数额。
以上就是对于土地使用权在拆迁中应当如何补偿问题的解答,面对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据此积极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遇到沟通不成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希望能帮助到你。
集体土地上房屋遇棚户区改造,先拆了再商量补偿数额能行吗?您好,欢迎关注京尚拆迁律师!
首先我要跟您说的是,协议不要随便签,房子不要随便搬
被拆迁人手中两个至关重要的筹码就是房子和补偿协议。房子的存在是接受补偿的根本依据,而补偿协议一旦签了,就意味着被拆迁人认可了对方提出的补偿条件,房子都拆了,协议都签了,对方的目的达到了,也就没什么可跟你协商谈判的了。后面再反悔想要更多补偿,就要比签协议之前难得多。所以说,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守住房子这个阵地,咬紧牙关拒绝签字,先保证谈判桌还能架得起来,才有机会谈后续的条件。此外守着房子您可以按以下几点方案来进行:
一、协议还没签,协商谈判是重点
被拆迁人在对补偿安置条件有异议时,有权拒绝签字,主张自己的权利,争取更加合理的补偿,而签了协议却不履行搬迁义务的话,随之而来的就会是司法强拆。因此,要与征收拆迁方谈条件、争取更符合心理预期的补偿,补偿协议一定不能随随便便就签了。要慎重地对待拆迁方送来的每一份文件,仔细审读,深入了解,不要有了协商结果就直接签了对方送来的格式协议或者空白协议,日后对方很可能会反悔不认,一定要保证双方约定的协商结果都完整体地现在协议中,白纸黑字确认无误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二、房子还没拆,紧握筹码谈条件
把握好房子还没有被拆掉的这段时间,掌握住谈判桌上的最大筹码,尽量保证房子在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没有谈妥前不被拆。,对补偿安置条件不满,不要只是被动地等待对方来找自己协商,或一味上访,把握好启动各项法律程序的时间,不要给对方合法强拆的机会。
三、拆迁方违法,痛击夺回主动权
未批先拆、未补先拆的违法违规案例诸多,找到并抓住被拆迁人的违法点,巧妙地运用信访、举报、复议、诉讼等多种法律方式主动出击,反被动为主动。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征地拆迁,房租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您好,感谢邀请,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棚户区改造是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国有超过千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中国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屋进行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建制镇、《住房和城建建筑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棚改已经成为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这一概念的出现频率甚至比拆迁还要高。我国国棚户区改造按照“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各地区要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棚改的范围有被随意扩大的现象。有很多本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市房屋,甚至有些地方集体土地的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却是搞商业开发,借棚改的名义来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以建设相关项目。很多被拆迁人好好的房子被拆,却只按所谓“棚改”的价格予以安置补偿,极大的损害了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拆迁人在遇到棚改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好判断,自己的房屋究竟属不属于规定中的棚户区。
涉及到棚户区改造,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安置补偿的问题,从棚户区的定义和改造范围,我们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大部分涉及到国有土地和少部分集体土地。
如果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但涉及棚户区改造一般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的。
棚户区改造本身是一件为利好之事,有利于我们改善生活质量,但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安置补偿方面,由于法律法规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安置补偿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一旦掺杂着违法的程序和手段,在棚户区改造中就更加的模糊。所以地方在适用棚户区改造时,经常会遇到征收方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自行扩大、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更有甚者将偏远郊区的农村也列入“棚改”范围,而且补偿明显不合理。所以当认为安置补偿不合理时,我们应当及时与拆迁方反映协商,如果无果,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以避免维权时效经过。
2019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有哪几种补偿方式?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一、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棚户区一般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房屋集中区。棚户区改造则是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目前的棚户区改造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并且,棚户区改造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如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市、县人民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及标准
棚户区改造,即可能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也可能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收。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如果是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奖励。如果是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补偿比准为相同地段最低1:1进行置换。
如果涉及的是集体土地的征收,具体可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对于耕地,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对于房屋,一般包括房屋价值、宅基地补偿搬迁安置、过渡费用、装修费用等。如果是商铺,还需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至于补偿方式,有三种:1、迁建安置,审批宅基地,同时补偿房屋重置成本;2、产权置换,就近地段最低“拆一还一”;3、货币补偿,房屋重置成本价 宅基地补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划入了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可以参照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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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棚户区拆迁的话,该怎样补偿呢?您好,一般来说是依据证载面积进行补偿,但是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的政策,有个别市的征收方就是依据航拍图来确定面积的。在确定完面积后,则应该让专业的评估公司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并结合市场价格,作出应该补偿的具体数额,再由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农村田地被征收,安置补助费应如何计算?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以上公式中两个因素的计算标准分别为:1、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除此之外,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如果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房屋在棚改过程中应如何补偿?感谢邀请
棚户区环境脏乱差,周围各类机构少,市政基础设施不足,危旧平房集中,居民总体收入偏低,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等。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基础设施不健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棚户区改造有补偿吗?棚户区改造是为解决城镇或城中村危旧住房问题,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环境所实现的一项民生工程,对在棚户区中居住生活的群众非常有利的。近几年来,棚户区改造推进的力度相当大,基本上每年安排500万套左右。
对于棚改中的补偿和安置,一般是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当时市或者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出台具体的安置补偿政策,以前是在住房安置为主,2017年是以货币安置为主。
在安置中,对有产权且无争议的房屋、财产等均有明确的补偿标准,细化得很具体,比如:种植的树木,分品种、大小、是否挂果等进行区别,房内的装修分地面、墙面等计算补偿。此外,为鼓励签订棚改协议,对积极支持棚改的住户有一定数额的奖励。
对于没有产权的部分,各地处理不同,有的是一律不予认可,有的根据产生的历史原因进行区别对待,可能会给予适当补偿。同一项目内,补偿标准是一致的。所有的地方对已宣布进行棚改后再抢建的,都不会进行补偿。
总的来说,能棚改是一件好事,应当积极支持。棚改是有合理补偿的,但也不能漫天要价。
南宁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南宁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南宁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